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牡丹江市2005年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政综〔2005〕2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牡丹江市2005年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责任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加快我市环境污染治理速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中原焦化有限公司等26个污染源单位提出限期治理和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要求。各责任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的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OO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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