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机关车辆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政办综〔2005〕25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机关车辆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最近一段时期,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正值我市旅游接待旺季和汛期,为确保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政府机关车辆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去年“7·19”等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汲取教训,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驭常识,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安全驾驶。

二、落实安全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本地、本部门的车辆安全工作抓实抓细,认真落实车辆安全措施,绝不允许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绝不允许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明确安全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做到有领导管、有专人抓,把车辆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驾驶人员。对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二OO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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