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
津政发〔2005〕0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国发〔2005〕25号)精神,从2005年1月1日起,完善现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各区县出口退税基数维持原核定的数额不变。属于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继续由中央财政负担;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92.5:7.5的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7.5%部分,由市和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确定的增值税分享比例分别负担。
二、规范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加重乡镇和企业负担;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
三、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各区县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应由区县负担的部分年终通过结算上解市财政。
二○○五年九月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