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产后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定额票据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启用新版产后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定额票据的通知

杭卫发〔2005〕292号

各有关区卫生局(社发局)、在杭有关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和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卫生局下发的《杭州市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杭价服[2005]157号》精神,杭州市产后访视费标准从原标准9元调整至45元、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收费标准从44元调整为64元。我市将从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的产后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定额票据,旧版的产后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定额票据同时作废。

请在杭各有关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于2005年9月29日到市卫生局办理旧版定额票据的核销和新版票据的启用手续,新版定额票据操作流程与运作程序不变。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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