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嘉兴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2006年嘉兴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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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嘉政办发〔2006〕63号
关于2006年嘉兴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协作办关于《2006年嘉兴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2006年嘉兴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作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协作办二○○六年四月)
为认真做好今年我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3号)和省协作办《关于印发2006年度浙江省对口支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协〔200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口帮扶四川省广元市
2006年我市对口帮扶的重点是继续做好广元市苍溪县和元坝区的对口帮扶工作。全市共需筹集对口帮扶资金320万元,一是帮扶两地共6个扶贫新村的建设,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二是做好劳务培训和干部交流等工作,帮扶资金20万元;其余资金集中使用,用于援建一项公益项目。资金筹集仍按2005年的办法执行,即五县(市)财政各安排48万元,市本级安排80万元(其中南湖区、秀洲区财政各安排25万元,市财政安排30万元)。
二、对口支援重庆市涪陵区
2006年我市对口支援的重点仍然是三峡库区的涪陵地区,除按要求至少落实一个较大的合作项目外,继续援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积极做好库区劳务输出、干部挂职交流等工作。全市共需筹集对口支援资金135万元,资金筹集仍按2005年的办法执行,即五县(市)财政各安排20万元,市本级安排35万元(其中南湖区、秀洲区财政各安排10万元,市财政安排15万元)。
三、山海协作工程
根据2004年全省山海协作系列活动期间我市与丽水市签订的合作协议,今年我市山海协作工作的重点仍然是援建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全市共需筹集山海协作资金135万元。具体筹集方案如下:五县(市)财政各安排20万元,市本级安排35万元(其中南湖区、秀洲区财政各安排10万元,市财政安排15万元)。
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程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协作办)牵头,会同各县(市、区)协作部门与对口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原定的对口支援项目协议共同实施。上述帮扶资金,请市财政和各县(市、区)政府抓紧筹集,并于6月底前划入市对口办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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