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4〕5号)精神,组织好全市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摸清市情市力,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建立新兴行业统计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计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精心组织好普查辅导员和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分3年安排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并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要求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常德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陈文浩(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国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国建(市统计局局长)

任绪义(市计委工会主席)

成员:张志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新东(市编委副主任)

郑云香(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帆(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巨开(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慎松(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金陵(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建伟(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朱显文(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杨万太(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智(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谭晓文(市内贸办副主任)

朱国模(市外经局副局长)

易建军(市统计局工会主席,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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