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崇政办发〔2015〕35号
颁布日期:2015-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崇左市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的要求,现就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三证合一”改革既要方便市场主体,也要整合部门资源,同时降低营商成本和行政成本,切实提高相关行政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和协作配合能力,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的要求,实现材料简化、程序简化、限时办结,让申请人充分享受快捷方便高效的审批服务,快速通过市场准入审批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审批的企业,实现“一表填报、一窗受理、协同审批、核发一照”审批模式。

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建立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第一阶段先以市本级内资企业设立登记为试点先行,在市本级经验基础上,逐步放宽市场主体范围。各县(市、区)待各地具体工作方案完备、人力资源配置到位、信息网络条件成熟后实行。

深化改革,注重创新。通过深化改革理顺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问题,对符合改革方向的措施要予以积极支持。同时鼓励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创新,在三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部门协作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工作模式,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落到实处。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一表填报、一窗受理、协同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企业设立登记时,依次需要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办理。由“三证合一”联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联动审批,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加载在营业执照上核发,不再单独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企业在崇左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涉及企业有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企业提交的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

企业发展需要外出经营,确需单独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税务等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记载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予以单独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设置联办服务窗口。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三证合一”联办服务窗口,联办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设施配置由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联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三证合一”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一次性采集信息,并传送至联合办证部门。各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按照职责,启动各自的审查办理流程,并把办理结果反馈给联办服务窗口。准予登记的,由工商部门打印营业执照送交联办服务窗口发放给企业。

(三)实现“一表填报”。

申请人只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请表包含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求的相关内容,不再需要申请人分别向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等部门分别提交相同的资料。申请人向“三证合一”窗口一次性提交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联办服务窗口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作出受理决定,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印或扫描分别传送给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

申请人提交的原始申请材料由联办服务窗口移交工商部门保存,影像档案资料实行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共享。

(四)简化审查环节。

实行信息互认。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中,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税务部门相同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其他部门可以不再重复审查,直接认可。

(五)强化技术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平台,通过技术升级、改造、新增的手段,建立集事项办理、过程查询、结果公告、流程监控、资源共享于一体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并联审批平台开发建设。同时充分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建设,实现审批手续网上办理,审批材料网上传递、数据共享、并联审批,真正实现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三证合一”改革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设施,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实施步骤

2015年5月起,先在市本级登记的内资企业进行试点;2015年7月底,在市本级经验基础上,逐步放宽市场主体范围,并在各县逐步推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已列入崇左市人民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地抓好抓实此项工作。

(二)积极配合,规范流程。在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要注重整合“三证合一”相关部门的内部审批系统,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安全高效,推进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三证合一”相关文件、各种材料规范及示范文本,公开办事流程,方便申请人查阅。

(三)加强部门互认。企业在崇左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涉及企业有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企业提交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合理调配,提供保障。在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工作过程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三证合一”联办服务窗口实行政策倾斜,对其人员和设备进行合理配备,以满足改革工作需求。推行“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予以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解读,要做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让广大市场主体了解此项改革创新的意义。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动员部署、领导访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专题报道、跟踪采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营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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