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7年第4号 |
|---|---|
| 颁布日期:2007-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13届2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张广宁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政府第13届28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35件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http://www.gz.gov.cn/vfs//publish/001023007001/1197429221874.jpg
http://www.gz.gov.cn/vfs//publish/001023007001/1197429288563.jpg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