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通知

汕府办〔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的建设和完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整治农村药品流通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解决农村缺医少药、保护农民用药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得到进一步保障。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努力建立与农民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监管、供应体系,确保农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药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要以农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实践活动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积极予以支持和扶持。要综合协调,统筹安排,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务求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税务、计生、物价、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应的工作。要摒弃构建农村药品监管网徒劳无功、构建农村药品供应网事不关已等错误观念,深刻认识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共同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任务的完成。

二、各地要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

(一)要建立完善县(市、区)、镇、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实行对农村涉药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聘请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人员担任社会监督员,聘请乡镇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协管员,聘请药品经营者或其他群众代表担任药品质量信息员等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食品药监、卫生、工商、税务、计生、物价、公安密切配合,社会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以下简称“三员”)等人员齐抓共管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并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三员”的积极性,消除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聘任“三员”的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各地应采取多种形式构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做到“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机结合,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到村,确保药品供应渠道正常、畅通。同时要结合我市实际,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统一配送药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在农村设置药柜,将农村医疗卫生站(室)的药房纳入监督管理,并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购进渠道,大力促进新形势下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形成和发展,保证药品的质量及正常供应。

三、为全面掌握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动态,各单位要建立“两网”信息报送、交流制度。食品药监部门要建立涉药单位档案、电子数据库,开展业务培训和信用体系建设,并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统计、报送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诊所、卫生站等)的档案、电子数据库,专人负责资料统计、报送等工作。农村药品“两网”电子数据库包含农村药品配送企业、镇以下农村药店以及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片区负责的药品监督工作人员、协管员及药品质量信息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数据,并及时更新维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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