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云浮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及征收范围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文号:云府〔2007〕74号
颁布日期:2007-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云府〔2007〕74号

关于调整云浮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及征收范围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7〕7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过低的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对我市应税土地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及征收范围调整如下,现予以公布,请广大纳税人遵照执行。

云浮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地区

土地级别

征收范围

年税额

云城区

一级

市区(东起永丰桥,北沿兴云东路、环市路,南沿世纪大道、石仔岭、南山公园、市迎宾馆、府前路,西至中石化迳口加油站的土地)

10

二级

云城区辖区范围内的324国道(市区范围的除外)和河口大道两旁的土地

9

三级

云城工业园范围内的土地

8

四级

云城、高峰和河口街道办辖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市区、324国道两旁和云城工业园的除外)

4.5

五级

安塘街道办和腰古镇辖区范围内的土地(324国道两旁的除外)

3

六级

思劳镇(324国道两旁的除外)、都杨镇辖区范围内的土地

1.5

罗定市

一级

市区(罗城镇)

Ⅰ类行业

5

Ⅱ类行业

3

二级

其他镇(工业园区除外)

Ⅰ类行业

3

Ⅱ类行业

2

三级

工业园区

1.5

新兴县

一级

县城

Ⅰ类行业

5

Ⅱ类行业

3

二级

各建制镇(里洞镇、大江镇除外)

Ⅰ类行业

4

Ⅱ类行业

2

三级

里洞镇、大江镇

Ⅰ类行业

3

Ⅱ类行业

1.5

云安县

一级

县城、六都镇

4

二级

其他镇

3

郁南县

一级

县城(Ⅱ类行业除外)

4

二级

其他镇、Ⅱ类行业用地

3

备注:1、云城区辖区范围内的324国道两旁的土地具体是指324国道两旁200米范围内的土地。

2、Ⅰ类行业指除工业、铁路运输业之外的其他行业;Ⅱ类行业指工业、铁路运输业。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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