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06〕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下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闽政〔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努力解决影响全市改革发展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推进闽西新一轮大发展,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使龙岩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将经济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安排部署,严格监督检查,务求工作实效。省政府下发的《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已经确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与其相对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即为我市相关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确定相应的改革牵头部门。为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成效,承担各项具体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成立改革工作小组,建立由单位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使各项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2、要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承担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出较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改革举措,排出具体的改革工作时间表,做到改革思路清晰、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有力。在改革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改革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省政府牵头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我市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改革顺利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3、要严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牵头部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各项改革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汇总改革进度,并将各阶段的改革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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