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门市区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0-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转发江门市区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高新区管委会,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江门市区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八月二十日

江门市区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市区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科学的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根据省政府批转的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市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转换征管模式,建立新的征管机制,简化征管程序,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强化税务检查。在市区内建立符合省地方税务局要求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统一登记,集中征收,属地管理,重点稽查的地方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公平税负,政令畅通,有效管理的新格局,以确保地方税收入稳定增长。

(二)指导思想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借鉴有关城市地方税管理的先进经验,遵循税收征管工作规律,结合市区地税工作实际,按税收管理专业化要求改革征管体制,建立新的征管机制,从根本上保证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原则

1、确保各级财政收入原则。

2、体现高效、简便、合理、公平原则。

3、强化税务检查原则。

4、整体协调和监督制约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改变原来市区内三个地方税务局交叉征管的局面,由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统一管理市区内所有纳税人的地方税收业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置两个直属分局,三个检查分局,一个税务登记分局,一个稽查局。市局内设机构按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设置。

1、将蓬江区地方税务局、江海区地方税务局改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分别定名为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蓬江分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江海分局(以下简称蓬江分局、江海分局)。蓬江分局负责蓬江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纳税人的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以及当年度纳税情况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江海分局负责江海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纳税人的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以及当年度纳税情况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镇或街道办事处设置税务所,履行其地方税收管理和对当年度的日常检查职责;另外要分别设置一个征收所,负责集中受理申报纳税和税、费入库工作,每个征收所要设立一个办税服务厅,以相对集中的形式实行税款征收和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办税服务。

2、设立三个检查分局,即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检查一分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检查二分局和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检查分局(以下简称检查一分局、检查二分局和涉外检查分局)。检查一分局负责蓬江区行政区域的内资企业以往年度纳税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二分局负责江海区行政区域的内资企业以往年度纳税情况的专项检查;涉外检查分局负责市区所有涉外企业以往年度纳税情况的专项检查及对全市的涉外税收业务指导工作。

3、设立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分局。负责统一办理市区内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4、设置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群众举报案件的集中受理、分办以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对税务检查、税收征管单位的征管质量考核,以及全市范围内税务稽查(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设立上述机构后,撤销原市局属下的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涉外分局、高新分局、征收分局。

市局及蓬江分局、江海分局要把支持市区经济发展作为己任,积极配合两区大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要经常保持与两区政府的沟通和联系,并定期向两区政府通报区级税收收入和征管情况。两区政府在与市局衔接的前提下,可根据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预算的安排,分别对蓬江分局、江海分局区属税收部分下达预期计划。

(二)税、费入库

在市区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蓬江分局、江海分局要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将税款分别缴入市、区金库。企业冠以“江门市”名称的,仍按现行办法由市工商局审批,但纳税人所缴的税款仍按江府办[1998]53号文件规定的财政体制分级入库。具体操作由市局按编码划分出所有纳税人的征管单位和税款所属金库。

为确保各级财政利益,税、费征收入库的核算、监督、检查、退库、对帐工作由市局计财部门负责。市局计财部门要制定严密的税、费入库管理办法,防止市与区、区与区之间税款混库。

社保费的征收办法也按改革后的新体制运作,即由市、区社会保险局将社保申报资料传递到市局,市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后,转给蓬江分局、江海分局征收,并分别缴入缴费人所投保的社保局专户。

(三)干部管理

1、市局直属各单位的人员由市局统一调配。

2、市局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局任免。其中蓬江分局、江海分局的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局人事部门与所在区委组织部门共同考察,在征求区委、区政府意见后,由市局任免。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所属税务所的领导人员,分别由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提名,市局人事部门考察后任免。

(四)人员编制

蓬江分局、江海分局的行政编制和机关事业编制,由市局统一调剂,并将编制使用情况报市编委备案。

(五)经费及财产管理

市局为一级会计核算单位,其他各分局为报帐单位,经费由市局统一核算。蓬江分局、江海分局作为报帐单位,实行经费包干,明年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调整。各分局内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经费来源仍按现行供给渠道和标准保持不变,由市、区财政局划拨到市局经费帐户,市局集中统一安排。地税部门的财产由市局统一管理。原属两区局的不动产在改革之前一律不准擅自出让、出租或出借,以免财产流失。

(六)计算机网络管理

计算机的网络建设是征管改革的重要保证,新的模式运作后,必须建立一个城市级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来统管各级征收管理部门的每一个工作环节的运作,从而保障税款征收分别缴入各级金库的准确性,防止出现混库现象。

1、建立集中式的城市级计算机广域网络。各分局、基层税务所分别建立局域网,通过专用数据线路将各级相连,市局作为网络的控管中心,所用计算机业务数据全部集中,以便于进行统计分析和有效监控。

2、全部采用统一的征收管理软件和办公自动化软件。计算机技术开发人员统一管理,全部集中市局进行网络、软件的开发和维护工作,实现计算机应用的统一开发,集中管理。

3、与银行、工商、国税等部门进行全面联网,接口统一设在市局。

4、充分利用电子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进行无纸化申报缴税。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在8月底前,由市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根据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开展各项基础工作,包括调查测算、电脑网络调整、制定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人员调配办法及各项具体工作规程等等。

(二)实施阶段。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9月1日起正式按新的征管体制运作。

江门市财税体制改革专责小组

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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