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怀政办发[2006]30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确保我市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不断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贪污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优化经济结构、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大,税收征管秩序明显好转,税收收入得到了较快增长,为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我市在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方违规减免税屡禁不止,不同地区、纳税主体间税负不够公平;纳税人偷逃税行为时有发生,纳税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门协调配合亟待改进,协税护税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削弱了税收职能作用的用效发挥。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理念,提高对依法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税收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会议制度,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支持财税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定期比对和交换制度,协调解决委托伐征、征管范围、征管权限等方面的问题;要带头依法治税,严禁收取过头税以及转、引、买、卖税等行为;要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税收征管机制,督促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和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财税部门开展税收知识传播和税法宣传工作,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和自觉诚信纳税意识,增是社会对税收工作的关于、理解和支持;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财税部门依法征税,及时查处税务部门移送的涉税案件,对妨碍公务,殴打、侮辱、刁难征税人员的,要依法规予以处理;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扣缴税款,并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和网上申报工作;财税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不断拓宽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车辆登记管理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车辆税收管理;国土资源、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房地产交易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统计、工商、发改委、经委、商务、民政、信息产业、质监、海关、金融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要求,及时将涉税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实现涉税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税收执法效率。要建立和完善奖励机制,对税收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以及在协税护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三、严格税收法纪,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政策,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健全和完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尊重纳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要强化薄弱环节的税收管理。要有步骤地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馆服务、娱乐、废旧物资回收、农产品收购等行业税收的征管;要开展对纳税申报不正常企业的税收专项治理,加强对长亏不关企业、零税负申报企业、低税负申报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商业超市的税收监管;要开展对个体税收的专项治理,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繁华地段等临界点户、未达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税收实行动态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坚决打击偷、逃、抗、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严格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坚决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四、清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各级各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调整、变通税收政策,不能以支持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投资环境为名乱开减免税口子,违规批准缓征、停征、减税、免税或限定计税价格、包税或变相包税。要严格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制定的涉及到税收征策的规范性文件和会议纪要,要坚持会审制度,严禁出台与税收法规政策相悖的涉税文件或涉税内容。对2006年10月以前制定出台的涉及到税收政策的文件和会议纪要进行清理,凡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悖的要求进行纠正或停止执行。

五、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改善税条件

各级财税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大力加强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要根据征管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大力推行“一窗式”和“一站式”纳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和环节,方便纳税申报,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要积极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及时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纳税程序等对外公布;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纳税服务;要加强税收队伍建设,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征管和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征税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能力;要加大对税收的宣传力度,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完善征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纳税环境,确保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井然有序的良好环境。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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