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制定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专项行动的对象是:公路、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较大级别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5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动员会议,部署安排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在6月10日前,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通、建设、铁路、电力、国土资源、经委、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落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制订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方案,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1、7月15日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由法人代表、安全管理、工会和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排查组,排查组应由有关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聘请行业专家参与隐患排查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分专业编制检查表,全面分析有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认真开展隐患及危险源排查。
3、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4、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承担监管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实行“五项制度”(实行政府领导督查制、监管部门监管制、企业法人负责制、全天候监控制、技术措施保障制),做到“四个落实”(落实监控责任人、整改资金、监控责任和应急救援体系),采取“两项措施”(现场督办检查监控记录、挂牌监控)。
5、各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分类、分级、汇总和建档,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经市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后,分别报省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行业部门。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20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落实情况;二是隐患和危险源排查、治理、监控及分级管理等制度落实及数据库建立情况;三是安全生产培训及效果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投入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及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管情况;五是企业对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六是对去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情况;七是应急管理情况;八是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市政府7月底组成督办组,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接受督查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中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同时还要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省属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时,将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是否到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否运行有效、是否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等。
四、工作职责及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全面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如下:
(一)交通部门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水上运输、公路建设、公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所辖水域安全监管、船舶安检以及危险路段、危险桥梁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学校、教学、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及综合实验基地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幼儿园和各类学校校车的清查整顿治理工作,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接送在校学生,严禁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三)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开展道路交通、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警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治理工作,排查危险路段,严禁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严禁无照无牌的农用车上路;消防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防火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治安部门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以及道路运输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经许可严禁向矿山企业发放炸药和开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路运输通行证等。
(四)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筑系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生产、使用和气瓶充装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六)经委(经济局)负责工业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各行业协会开展所属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铁路道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八)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九)农机部门负责农用机械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企业超界开采导致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十一)供电部门负责电力系统开展所属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十二)中石化、中石油黄冈分公司负责组织本系统加油站、油库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办,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专项行动是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具体措施,是全面完成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采取“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办”的工作方法,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不留死角。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力量采取拉网式大排查。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要对其总体布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各个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内外部的安全防护距离等进行认真排查。二是实行“四个落实”。对查出来的每处隐患均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间。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公示、专人负责、限期完成、指定专人督办,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各种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对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产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的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处理一处。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督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
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地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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