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二日

焦作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把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作为创建“平安焦作”的重要载体,依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焦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乡(镇)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实施范围

除市中心城区仍实施畅通工程外,全市所有建制县(市)及中站区、马村区均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四、方法步骤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3月底以前,以孟州市、修武县为试点,采取领导分包的方法,重点扶持,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的成果逐步向平安畅通县区扩展。4月份开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开,重点是沁阳市、博爱县。力争到2006年底,孟州、修武、沁阳、博爱四个县(市)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完成我市50%的县(市)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的任务。

第二阶段:2007年底以前,武陟、温县和马村区完成创建工作,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第三阶段:2008年底以前,中站区完成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指挥部,副市长甘茹华任指挥长,市长助理宋越平、市公安局局长孟钢、市交通局局长张建国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发改委、建委、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教育局、司法局、卫生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张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石洪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各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努力推进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

六、基本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积极协调公安、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在2006年10月底前,制定出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计划,出台支持农村公共客运交通发展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要实行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即: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各县(市)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确立专门机构,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和特点,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领导分包、任务分解、民警承包、责任到人的承包责任制,将宣传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三年教育计划,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起,共同加强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自觉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把交通安全放在企业经济效益的同等位置来抓,建立严格的客运驾驶人学习教育考核制度,使运输企业的领导、管理人员、司乘人员真正树立“安全才有效益”的理念。农业(农机)部门要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2.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村庄、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车站、商场、加油站、餐馆等公共场所,利用板报、宣传栏、有线广播、墙体标语、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20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逐步推向50人以上的单位。广播电视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公路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专业运输企业、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1.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整治的重点是:无牌无证、客车超员超速、无证、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市中心城区继续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实施畅通工程D类城市标准要求,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公安、建设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加强县(市)区、乡(镇)道路交通管控。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交管站(中队)协管员和行政村安全员的作用,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积极协助维护乡(镇)、村道路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在不符合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上通行。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市卫生、公安等部门在2006年底前,要制定出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和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四)加强车辆驾驶人及运输企业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追踪和通报制度,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检、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农业(农机)部门要推广应用检测设备,不断提高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的水平。

3.加强客车源头化管理,落实“三关一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客车源头化管理的日检、月检、季检和安全例会制度,严把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监督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和GPS等装备。

4.加强县管车辆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将县管车辆纳入日常管理,2006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车辆登记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严格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和驾驶人驾驶证审验。农业(农机)部门切实把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2006年年底前,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镇)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同时,明确乡(镇)、村道路及设施的养护责任。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年底前,县(市)区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开展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危险路段,每年确定由县(市)区督办治理的危险路段,制定整治计划和整治时间表。

七、考核与评价

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指挥部根据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组织对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强化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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