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并单位办公用房和资产划转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并单位办公用房和资产划转工作的意见

汴政办〔2004〕59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2004〕23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新组建部门的资产优化和高效运转,需对已撤消单位的资产进行划转。经研究,现将办公用房和资产划转如下:

一、办公用房分配意见

(一)市国资委到北土街原市政府大院6号楼一层楼梯南10间、2—4层60间、原机械行业办办公楼1层4间(原老干部活动室)和原锅炉房150平方米,共计74间办公。

(二)市工业发展局到自由路原纺织、化工行业办办公楼1—3层66间办公。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租赁市畜牧局办公楼内16间(原市乡镇企业局所租办公房)办公,租金继续由市财政拨付。

(四)市商务局到原外贸局外贸大厦2—3层25间、原机械行业办办公楼二层23间,共计48间办公。

(五)市发改委到原市物价局71间、北土街9号院3号楼40间、6号楼1层楼梯北9间,共计120间办公(含在原办公楼内办公的8个事业单位)。

二、车辆分配意见

(一)将原市经贸委豫B—00169、11306、09019桑塔纳,原市机械行业办豫B—12190桑塔纳,豫B—08013解放面包,原市化工行业办豫B—01648桑塔纳,原轻工行业办豫B—02931马自达,市城镇工业联社的豫B—15850桑塔纳2000型(所有权置换)共计8辆调市国资委。

(二)将原市纺织行业办豫B—20116现代、豫B—00431桑塔纳,原市乡镇企业局豫B—00202桑塔纳,原化工行业办豫B—19307桑塔纳2000型(所有权置换),共计4辆调市工业发展局。

(三)将原轻工行业办豫B—01001红旗1辆调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四)将原市外贸局豫B—04469奥迪、豫B—05551桑塔纳,原一商集团公司豫B—00058奥迪、豫B—02817桑塔纳,原二商集团公司豫B—00131帕萨特、豫B—12116桑塔纳2000型共计6辆调市商务局。

(五)将原市经贸委豫B—11266桑塔纳调市发改委。

(六)将原市化工行业办豫B—15788帕萨特调市政府办公室。

三、节余经费的划转意见

(一)办公经费

1.原市经贸委、市机械行业办和医药行业办的节余经费划转至市国资委。

2.原市物价局的节余经费划转至市发改委。

3.原市纺织行业办、市化工行业办和市乡镇企业局的节余经费划转至市工业发展局。

4.原市轻工行业办的节余经费划转至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5.原市外贸局、市一商集团公司和二商集团公司的节余经费划转至市商务局。

(二)专项经费

1.各单位的离休干部专项经费划转至市委老干部局管理。

2.各单位的公房出售收入款全部划转至市直属机关房产管理科,统一管理。

3.各单位干部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随人转到本人所在部门。

4.各单位的其它专项经费随职能划转到各个单位。

(三)需将日常报销和个人暂存款等款项由撤消单位处理后方可划拨到新组建单位。

四、办公用具划转意见

(一)原市经贸委、市机械行业办和医药行业办的办公用具全部移交给市国资委。

(二)原市物价局的办公用具全部移交给市发改委。

(三)原市纺织、化工行业办和乡镇企业局的办公用具全部移交给市工业发展局。

(四)原市外贸局、一商、二商集团公司的办公用具全部移交给市商务局。

(五)原轻工行业办的办公用具全部移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六)随职能划转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将原本人使用的办公用具,业务专用电脑带到新单位继续使用,但要办理交接手续。

五、划转手续由各主管部门按文件精神办理。

六、划转工作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

七、对划转工作不认真、不积极、不配合和推委扯皮的单位,市政府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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