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

汴政〔2003〕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重要性

个人所得税是以我国居民或非居民在我国境内及境外依法取得的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收益税。收益税的征收对于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连续数次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明显提高,工资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日益增多。据统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占我市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以上,全部是通过扣缴入库的,对于推动我市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连年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个别单位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重视不够,从来没有代扣代缴过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的财务人员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全面,仅就工资部分扣缴,应计入工资的福利、奖金等没有代扣代缴;少数单位隐瞒、少报干部职工工资收入,造成应征的个人所得税流失;个别单位将代扣的税款挪用,占压国家税款,致使应入国库的税收不能及时入库。这些问题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依法应征税收的流失,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法的贯彻执行。因此,市政府决定,依法全面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依法应收尽收,堵塞税收漏洞,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强化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依法应收尽收,缓解收支矛盾。

二、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要求并督促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广泛宣传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法律知识,指导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依法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切实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有效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三)各级财政、审计、公安、监察部门,各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在依法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协助、配合税务机关共同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四)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业务;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如实代扣代缴本单位干部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弄虚作假。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要教育、引导并大力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如实做好本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达到法定标准的,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对本人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站在依法治市、依法治税的高度,从主动接受对本人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做起,做一名自觉守法的公民,共同维护好我市的税收秩序。

三、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专项检查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现状,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扣缴专项检查,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1日至31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对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2002年元月至2003年6月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自查工资表以外的收入。凡未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证书的,要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凡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未代扣代缴的,要依法计算并补扣相应税款,填写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自查表,将代扣税款解缴税务机关。

第二阶段是专项检查阶段,从8月1日至11月30日。由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实施,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查出的问题从严处理。

第三阶段是总结规范阶段,从12月1日至30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要建章立制,规范本单位纳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自觉地把全部行为纳入税务部门的管理和监控;税务机关要在全面总结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税收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依法制定或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为推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和引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市政府决定,对依法履行纳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纳税和扣缴义务的单位,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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