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4〕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南宁市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南宁市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为“南博会”的胜利召开提供安全环境,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安全生产法》和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营造全市“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2004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南博会”的胜利召开提供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
(一)活动主题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时间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04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日定在6月5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刚副市长
副组长:陈世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峰林市经委主任
覃章新市经委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谭漓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钱国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魏永泉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胡晶波共青团南宁市委副书记
成员:张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以万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朝安市交通局副局长
石建中市文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活动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张琦(兼)
副主任:贾立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莫瑄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隆桂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副科长
王慕珈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周娟市广播电视局总编室主任
施杰共青团南宁市委青工部部长
市活动办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活动办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活动内容
(一)市一级组织的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发布“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5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在《南宁晚报》、南宁电台、南宁电视台和市政府信息网站发布活动通知。具体工作由市活动办联系落实。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以下简称“6·5”咨询日)。市一级活动地点设在民族广场,主要活动内容:一是与自治区联合组织2004年广西“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现场举行安全生产有奖答题活动、发放安全宣传资料、播放安全生产宣教录像、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知识、问题咨询等;三是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主题举办安全生产板报比赛。具体安排由市活动办另行下文通知。
3、举行网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征文比赛。在南宁安全生产信息网(www.nnsafe.com)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主题,举办网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网上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比赛活动。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
4、做好社区“安全生产月”的宣教服务工作。在安全月动员期间,组织“安全生产月”宣讲团,根据各社区需要前往有关社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和咨询活动。具体由各城区安监局(办)负责组织,市活动办提供宣教服务人员支持。
5、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列报道。活动期间,组织新闻媒体到有关县(区)、部门和企业就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效果进行跟踪采访,由“两台一报”派记者做专题采访报道。具体方案由市安委办商市广播电视局落实并组织实施。
6、组织安全生产新闻调查专访。活动期间,在南宁电视台有关频道以事故实例为主要内容,组织安全生产新闻调查专访,对事故涉及的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进行评析。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商市广播电视局、法制办、总工会组织落实。
7、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活动期间,南宁电台、南宁电视台和《南宁晚报》社、《八桂都市报》社围绕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组织制作播放、刊登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两台”具体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落实。报刊公益广告刊登的具体事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南宁晚报》社、《八桂都市报》社落实。
8、组织开展“市级安全生产专题讲座”。活动期间,邀请国内外专家就当前国内外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动态和安全管理新理念作专题报告会。具体时间由活动办另行下文通知。
9、组织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举办“2002~2003年度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命名表彰活动。启动“2004年度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具体工作由共青团南宁市委负责,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
(二)各县(区)、开发区、系统和部门组织的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6·5”咨询日活动。各县(区)、开发区于6月5日在本辖区繁华地段、场所同时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具体活动事项自定)。
2、组织开展社区宣教活动。活动期间,要以社区为主,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主题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举办社区安全生产知识专题讲座,在社区繁华闹市地带播放宣传录音及VCD教育片,在人群密集的街道显著位置摆放安全生产宣传彩画和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咨询等活动。
3、做好活动的配合协调工作。一是广泛发动本辖区内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员工参加市级网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网上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比赛活动;二是组织发动社区、企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民意识。
4、做好环境安全氛围宣传的组织工作。组织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单位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在公共场所宣传橱窗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县(区)、开发区要针对辖区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一是针对本辖区安全防范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一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二是组织辖区高危行业企业开展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7、做好指导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活动期间,要认真检查本辖区、本部门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同时按照市活动办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的统计上报(见附件1)。
(三)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活动内容
1、召开动员会。“安全生产月”的第一阶段,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召开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动员会,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主题,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动员和部署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各自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活区显著位置,悬挂标语、横幅、安全宣传旗帜,在公共宣传栏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所需读本、挂图、VCD教育片等宣传资料,可与市活动办联系订购),单位、车间、班组要出一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
3、做好参加社区宣教活动的组织工作。各企事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安全生产月”宣教工作,广泛发动员工参加宣教的各项宣教活动。
4、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大力发动职工参加市级网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网上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比赛活动,落实好本单位参赛人员。
5、组织开展“企事业职工身边无事故”活动。各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发动职工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集中整改好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专题报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继续开展好“安康杯”安全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企业在车间、班组中认真开展“六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安全生产教育书(学习《安全生产法》、《决定》、《安全知识汇编》)等;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查一处事故隐患;分析一起事故案例;提一条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议。
7、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8、做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见附件2)。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的部署,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指导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作出部署和安排。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充分发动和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月”的顺利开展。
2、制定周密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各单位要组织制定周密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并指定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到方案到位、责任到人、工作落实到位,使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南宁市和各县(区)的新闻媒体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紧密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主题,集中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通过宣传和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惩戒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树立首府安全生产先进新形象。
4、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类企业、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特别要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发现安全漏洞,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5、做好信息和总结上报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日前为动员阶段。各县(区)、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可行的安全月活动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动员活动。请各县(区)、各部门5月28日前将开展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方案)报市活动办(联系电话及传真号:5530735)。
第二阶段:6月1~30日为实施阶段。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内容。
第三阶段:7月1~9日为总结阶段。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各企事业单位7月5日前填好附表2上报主管部门;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汇总后于7月9日前填好附表1报市活动办。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三个阶段安排,及时将活动重要信息传送市活动办。
附件:1、《南宁市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县、城区、开发区、部门填报);
2、《南宁市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企事业单位填报);
3、《南宁市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规范用语》。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三:
南宁市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规范用语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认真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
3、营造安全氛围,创造安全环境;
4、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南博会”提供安全环境;
5、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6、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7、全面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
9、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
10、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11、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2、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3、贯彻《安全生产法》,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1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1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6、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7、严禁使用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8、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9、重大危险源必须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
20、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3、安全生产必须持证上岗;
2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5、加强劳动保护,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27、严禁隐瞒、虚报生产安全事故;
28、依法监管,公正执法,确保安全;
2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0、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31、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32、安全生产,违法必究。
附件三:
南宁市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规范用语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认真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
3、营造安全氛围,创造安全环境;
4、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南博会”提供安全环境;
5、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6、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7、全面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
9、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
10、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11、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2、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3、贯彻《安全生产法》,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1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1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6、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7、严禁使用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8、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9、重大危险源必须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
20、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3、安全生产必须持证上岗;
2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5、加强劳动保护,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27、严禁隐瞒、虚报生产安全事故;
28、依法监管,公正执法,确保安全;
2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0、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31、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32、安全生产,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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