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石灰岩资源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石灰岩资源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5〕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石灰岩资源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新乡市石灰岩资源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石灰岩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的决议》,严厉打击无证采矿、私采乱挖等违法矿业活动,全面规范我市石灰岩资源的开发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矿产资源法》为指导,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通过专项治理整顿,全面排查石灰岩勘查、开采中的各类违法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坚决遏制违法矿业活动的发生与蔓延;为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我市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石灰岩资源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对越界勘查、开采石灰岩资源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要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三)对非法买卖、出让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业权行为予以查处。

(四)对环保措施不到位,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吊销相关证照。

三、工作进度

(一)制定方案。11月20日之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出工作方案,并上报到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11月21日至11月27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所有采石场、点进行全面清查,分类排队,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要登记在案,明白清楚。

(三)集中力量,专项整治。11月28日至12月31日,要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然有证但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限期停产整顿。12月31日之前,要将专项治理整顿总结上报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申请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2006年元月1日至15日,市政府组织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到有关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验收不合格的,提出通报批评,责令继续整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验收标准

(一)制定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各项活动要文字记录。

(三)无证勘查、开采石灰岩行为得到全部取缔。

(四)越界开采石灰岩,非法转让、买卖石灰岩开采权等违法行为全部立案查处。

(五)对构成破坏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刑法》第343条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要求追究了刑事责任。

(六)采石企业环保措施到位,周边环境有了明显改观。

(七)公布了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社会监督。上级批转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全部依法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分工。

新乡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石灰岩资源专项治理整顿的领导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原有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真正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对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污染严重的采石企业,到期一律关闭,国土资源部门、工商管理局不予办理有关证照的延续手续,公安部门不予提供爆破用品,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对无证采矿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并追究其爆破用品的来源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石灰岩资源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形成强有力的社会氛围。

(三)实行目标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履行《矿产资源法》赋予的职责,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县、乡政府要在重点矿区明确责任制、分片到人、责任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要将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的石灰岩资源管理列入年度责任目标,严格考核。对石灰岩资源开采秩序得不到根本好转,私采乱挖等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同时要不断完善各种制度,规范矿业行为,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促进我市矿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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