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宜府发[2008]019号
颁布日期:2008-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宜府发[2008]01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07〕80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通过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基础信息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全市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时间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第二次经济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条块结合调查”的原则,认真做好这项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的经济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质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部门(行业)都要指导、督促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宜昌开发区东山园区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犭虎亭园区、白洋工业园区分别由犭虎亭区、枝江市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开发区予以协调配合。三峡坝区红线内区域由三峡工委、三峡开发总公司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峡口风景区由西陵区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葛洲坝集团公司除做好整个集团的普查外,由集团公司管辖的居委会由集团公司协助西陵区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三峡机场、龙盘湖风景区由犭虎亭区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2008年7月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制定方案,组织培训,开展宣传、督察,召开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2008年8至12月为普查试点、绘制普查区图和单位清查阶段,建立健全单位名录库;2009年1月至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9年5月至7月为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审核、处理上报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和经费保障

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一次成功,要建立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普查办公室主任是普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哪个地方和单位由于工作不到位、质量不合格,不仅要返工重做,而且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列》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对普查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评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所需经费,要按照市、县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打细算,节俭办事,充分发挥普查经费的效益。

附件:宜昌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宜昌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郑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灿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鹏宇市统计局局长

黄丹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向东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成员:张建文市编办副主任

伍新平市纪委常委

张林福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洪英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绍洲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易斌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杨绍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幸隆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幸隆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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