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按时兑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按时兑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汕府办[2007]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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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按时兑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按时兑付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按时兑付的工作意见
自2005年初我市开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农村信用社成功申请了2.68亿元的央行专项票据。根据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今年末至明年初,我市五个县(市、区)联社将进入央行票据兑付期。央行票据按时足额兑付,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和农村金融稳定的大局。为确保农村信用社按时实现央行票据兑付,圆满完成改革试点工作,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政府“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的票据兑付工作,把农村信用社的票据兑付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政策,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5]4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工作意见》(汕府[2005]108号)的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帮扶。尽快解决农村信用社当前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为适应票据兑付新考核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想方设法,继续捐赠优质资产,帮助达不到兑付条件的联社提高资本充足率、置换不良贷款,争取9月底前全面达到票据兑付标准。
三、由于在票据兑付考核标准中,对地方财政承诺20%的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承诺的财政扶持资金务必在9月底前拨付到位。
四、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的通知》([2005]25号)的要求,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进一步采取以物抵债、置换贷款、统筹还贷、债务重组、一揽子处置等方式,做好专项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工作,9月底前要确保清收工作基本完成。国土、房管、工商、税务、司法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农村信用社维护债权的工作,简化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对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贷款的各种收费给予政策优惠,切实减轻农村信用社负担。
五、各地、各部门要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区位优势和点多面广、联结城乡的金融服务优势,积极引导涉农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以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资金来源和拓展业务,做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规模,提高盈利水平,改善经营状况,使农村信用社顺利达到票据兑付标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采取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农村信用社央行专项票据按时足额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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