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惠府办〔2008〕18号
颁布日期:2008-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惠州市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惠州市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

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时间为期3个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惠州市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汝求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选民副市长

杨灿培副市长

成员:叶泽雄市政府秘书长

林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爱中市政府副秘书长

以及市安委会其他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林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佛昌(市安监局局长)、杨锦财(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6个督导组,对各县、区集中统一行动进行督导。

第一组组长:林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何志才(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刘洪添、朱利民(市安监局)

邹晟红(市公安消防局)

督导单位:惠城区

第二组组长:张爱中(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唐福柱(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陈文生、于晓宇(市安监局)

余学山(市公安消防局)

督导单位:惠东县

第三组组长:罗佛昌(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李正程(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成员:张志坚、李翊儒(市安监局)

廖明华(市公安消防局)

督导单位:博罗县

第四组组长:蔡榕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梁苏猷(市安监局副局长)

邹远珍(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处长)

成员:谢炳辉、黄国利、刘永豪(市安监局)

余林灿(市公安消防局)

督导单位:龙门县、仲恺高新区、数码工业园区

第五组组长:杨锦财(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副组长:钟惠志(市安监局调研员)

成员:邱仲凯、李泽沛(市安监局)

欧影焰(市公安消防局)

督导单位:惠阳区

第六组组长:于泽(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侃锋(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赵雪莲、朱宝楠(市安监局)

安维(市公安消防局)

督导单位:大亚湾开发区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督导小组,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

二、总体目标

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市安委会印发的《惠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和市政府办印发的《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传〔2008〕36号)要求,组织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三小”场所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三超”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通过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大宣传、大发动阶段(3月11日至3月25日)。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制订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立即层层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利用广泛的宣传手段,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意义,披露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效果,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确保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二)大排查、大整治阶段(3月26日至5月25日)。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大排查与大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企业自查、自行整改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督查督办、落实整改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巩固验收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检查验收,通过“回头看”活动,防止死灰复燃,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成果,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这次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抓,各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具体抓,要及时研究解决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使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有力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集中统一行动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把工作任务和内容具体布置到基层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能动性,把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既要高度负责、各负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安全监管的合力。要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队伍、铁的手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推诿、不扯皮、不降低标准、不走样,深入细致开展检查、排查、督查、监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三非”行为和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注重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填写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逐级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待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进行销号工作。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大宣传、大发动阶段每天报送相关情况和信息,在大排查、大整治阶段每周报送两次相关情况和统计报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每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相关情况和统计报表,各地、各部门必须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第二天,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分析小结材料。

附件:惠州市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惠州市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本期统计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行动内容项目

数量

行动内容

项目

数量

出动人数(人)

查处案件总数

检查次数

其中

立案

其中

县(区)领导带队检查次数

移送

检查单位总数

结案

排查率(%)

罚没金额

车站、码头、渡口(个)

整改率(%)

内河渡船、海上船舶(艘)

扣留违章车辆(辆)

锅容特种设备(台)

扣留违章证件(件)

公共娱乐场所(家)

查处违法违纪工作人员数

危险化学品企业(家)

举报、投诉总件数

烟花爆竹企业(家)

案件督办已反馈件数

非煤矿山(家)

工商贸生产经营企业

有关媒体报道篇数

建筑工地(个)

学校(所)

其中

电视台

排查出隐患(处)

电台

整改(处)

报刊

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家)

各类简报(期)

通知限期整改(家)

举行各种工作会议场数

责令停业整顿(家)

编发宣传材料(份)

扣留或吊销证照(家)

张贴标语(条)

取缔无证经营单位(个)

签订责任书

大排查出隐患单位(个)

制作永久广告宣传牌(个)

负责人:复核:制表人: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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