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有关选举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有关选举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穗办〔2006〕20号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有关选举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有关选举工作安排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有关选举工作安排方案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仍按照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确定的506名。根据中共广州市委批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等问题的请示》的要求,现就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方案:
一、关于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在506名代表名额中,因工作需要由市直接掌握安排110名,分配给解放军3名(广州军区政治部、广东省军区、广州警备区各1名),预留机动名额5名;其余388名代表名额,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考虑到存在市区户口与工作单位分离的情况,以及为便于组成代表团和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加强代表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等因素,在具体分配代表名额时作了适当调整,同时将市直接掌握的代表名额一并安排到各选举单位。调整后各选举单位应选代表名额分别为:越秀区72名,荔湾区59名,海珠区67名,天河区52名,白云区52名,黄埔区25名,番禺区45名,花都区30名,南沙区21名,萝岗区24名,从化市21名,增城市30名,解放军3名。
二、关于代表的构成比例
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参照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安排:工农及其他劳动者约占30%,干部约占26%,知识分子约占28%,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约占15%。代表中,归侨、侨眷约占30%,少数民族约占2%,妇女应高于24%。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不超过65%。
代表的年龄结构,40岁以下约占30%,41岁至60岁的约占65%,61岁以上不超过5%。
代表的文化素质,一般应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
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在市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现实表现的代表连任。连任代表约占30%左右,其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根据现届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后提出,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市委组织部审定后下达原推荐单位按有关程序进行考察。
三、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广东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县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发〔2006〕14号)要求,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系统中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具有较强的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责任感。政治素质或履职能力差,或者难以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的,不应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四、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方法和代表的选举问题
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采取“三层推荐”的办法:(1)市直接提名推荐;(2)市直各有关单位提名推荐(含中央、省驻穗的大型国有企业单位);(3)各区、县级市提名推荐。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人选名单,经推荐单位本级党委(党组)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平衡后,按代表结构和界别的要求,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市委审定。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选举代表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10月上旬起):
1.市直接提名推荐的110名代表候选人,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2.市直各有关单位(含中央、省驻穗的大型国有企业单位)提名推荐的188名代表候选人,由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和界别要求,按照代表名额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2的比例,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提名推荐单位汇总平衡,经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上报。
3.区、县级市提名推荐的200名代表候选人,由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和界别要求,按照代表名额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2的比例,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本级党委审定后上报。
4.分配给解放军的3名代表候选人,由解放军各选举单位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提名推荐和选举工作。
(二)第二阶段(10月中旬起):
1.各区、县级市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以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含中央、省驻穗的大型国有企业单位)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填写《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连同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各一式两份,于今年10月25日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平衡筛选后,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名额2:1的比例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然后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将确定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征求意见后,报市委审定。
3.市直接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含中央、省驻穗大型国有企业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经市委审定后,由市委组织部于今年11月5日前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名册分别下发到各区、县级市党委。
各区、县级市党委负责同志应主持召开民主协商会,将推荐到本区、县级市的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与本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爱国人士进行民主协商。在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时,依法向大会主席团推荐并介绍情况。
4.各选举单位关于选举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请于今年11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备案。
(三)第三阶段(11月中旬起):
各选举单位在今年11月底之前,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军人代表会议(军人大会),依法选举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在代表选出后10天内将选举结果报告、《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及《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各一式五份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走群众路线,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各阶层、各方面及代表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防止出现简单图快,仅由主管部门随意提名,报个别领导包办决定的做法。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征求被提名人的意见,并在适当范围内对被提名人进行公示,广泛征集意见。在选举工作中,要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和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反复讲明代表名额、代表基本条件及其代表性的有关要求和提名理由,使代表对候选人的代表性及其简历、表现、能力等基本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严格按照差额选举的规定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39、40条的规定,让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提名代表候选人,以实现党委意图和代表意愿的统一。对提名的候选人,如果大会主席团或多数代表有不同意见,选举单位应及时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市委决定是否调换。市委直接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如果落选,其名额由市另行安排。
(二)注重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各推荐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代表的条件要求,对代表候选人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全面掌握其德才表现情况,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履行职责能力的人作为代表候选人。要注意体现代表的广泛性,保证代表中的各种比例和各个界别符合规定要求。要注意尽量减少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不同层次人大代表的交叉安排。
(三)改进代表候选人介绍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提高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的透明度,对候选人的介绍,除本人简历外,还要有主要表现等材料;有条件的,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到选举单位与区、县级市的人大代表见面。
(四)严肃纪律,坚决排除违法违纪行为的干扰。在人大代表的推荐提名和选举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人大代表的,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依法依章撤销其代表资格。同时,要注意防范和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确保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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