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宁市委办〔2004〕4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东侨、赛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委办[2004]38号)提出的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新增就业人数、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和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施“16833”就业工程,现就建立2004年各级党委、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

(一)全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全市城镇就业人数2.5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6万人以上,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0.23万人以上。

(三)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突破难点,推动政策落实到位。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包括减免税费、社会保险补助、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再就业服务、接续社会保险、财政投入、社区就业工作平台和企业裁员保护职工权益以及县(市、区)级就业服务机构纳入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等政策得到认真落实。

(四)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当年各县(市、区)财政用于促进再就业资金的实际投入不低于上年,保证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的落实。

(五)加强再就业服务。各县(市、区)全部建成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并将网络延伸到街道、社区和重点乡(镇),实现与省、市实时联网,充分发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

(六)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失业保险征缴和扩大覆盖面任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领取失业金,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双重功能。

二、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党政一把手责任,建立和完善考核办法,认真抓好落实。市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促进就业工作。各县(市、区)委、政府要组织自查,并于2005年1月前将自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将于2005年3月份对各县(市、区)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附:2004年各县(市、区)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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