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字〔2008〕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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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衡水市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迅速扭转子牙河水系水污染现状,加快改善子牙河水系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大整治水污染力度,控制、削减我市滏阳河污染物入河总量,逐步解决水环境污染问题,按照《河北省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治污任务、工作计划、保障措施和预期效果,制定我市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控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为工作主线,加强向子牙河排污的重点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实现企业排污稳定达标。加强路北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完善城市纳污管网,2008年6月底前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2008年年底前实现达产达标。到2010年底,全部排污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我市10个县市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且达产达标运行;完成衡水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
(二)年度目标。
1、2008年工作目标:
滏阳河COD浓度低于200mg/L,清凉江水质基本达到Ⅲ类;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境内各河流跨市出境断面达到规划目标。
2、2009年工作目标:
滏阳河、清凉江2个跨市界出境断面,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水质较上年有所好转。
3、2010年工作目标:
滏阳河COD浓度低于150mg/L,清凉江水质达到Ⅲ类;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目标的情况下,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规划目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衡水市子牙河水系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组长:高宏志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赵常福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邹立基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双翼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松印市环保局局长
王辉市发改委主任
杨宝达市水务局局长
何瑞彬市城管局局长
韩石利市财政局局长
韩长青市监察局局长
于国义市建设局局长
刘福海市电力局局长
张凤军市农业局局长
祖殿才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贾振江市工商局局长
宋英璞市物价局局长
王立法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斌银监分局局长
王平权衡水日报社社长
张建军衡水广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吕松印(兼)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实行跨市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的通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滏阳河水质监测工作,加大对现有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实施现有污水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工程。2008年年底前,所有重点水污染企业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按期完成重点项目建设
1、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武邑县污水处理厂、冀州市污水处理厂、安平县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08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行;武强县污水处理厂、饶阳县污水处理厂200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衡水湖湿地保护和湿地生态恢复项目必须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路北污水处理厂在2009年前完成改造升级,使出水COD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
2008年完成项目: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及回用项目4月底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河北环达纸业有限公司黑液资源化及废水治理整改工程5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枣强县兴旺橡塑化工厂污水治理工程5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景县龙华、广川热镀锌污水处理中心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桃城区华兴养殖公司养殖废水治理工程7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故城海源种猪厂搬迁治理工程8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东北助剂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综合治理及回用工程、毕特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工程8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武强启龙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综合治理工程9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2009年年底前完成项目:衡水景衡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治理项目,衡水湖湿地保护和湿地生态恢复项目。
2010年年底前完成的项目:河北蓝天板业有限公司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三)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排污总量、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治理项目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核定各单位的排污总量指标,明确排污浓度指标,依法组织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不能满足排放指标要求的企业,要依法限产限排,严禁无证排污或超证排污。2008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自2009年8月起,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四)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
继续做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工作,不断扩大在线监控系统的覆盖面。完善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机制,做好企业在线监控装置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更好地发挥其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的作用,对企业故意损坏或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装置的,视为偷排偷放污染物,要依法严处。
2008年,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京安分公司、河北景县津龙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武邑分公司、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等重点排污企业按环保部门要求全部实现污染在线监控。
(五)提高路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和再生中水利用率
1、由市水务局负责,2008年6月底前,完善污水处理厂收水配套工程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以上。2008年年底前路北污水处理厂实现达产达标运行。
2、由市水务局负责,2008年4月底前在路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入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机制,2008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改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降低污染物入河总量。
3、由市物价局、市水务局负责,2008年年底前完成路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实行污水处理厂核查制度,根据处理水量、浓度、削减污染物总量数额,作为污水处理厂核拨处理经费的依据。
4、由市水务局、市城管局负责,于2008年年底前启动滏阳河退污还清工程,完成入河排污口控制闸门修建或完善以及封堵工作。
(六)推动重污染行业普遍实施清洁生产
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共同负责,以造纸、化工、制药、食品、制革等行业的重污染企业为重点,指导监督企业按照清洁生产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进行生产技术改造,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2008年年底前,完成衡水京华化工厂、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等38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七)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1、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监测,制定科学规划,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逐步降低农田退水污染。合理进行污水灌溉。
2、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由市畜牧水产局和环保局负责,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2008年6月底前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京安养殖分公司、浩元养殖有限公司、京隆养殖有限公司、津安猪厂、京武猪厂、斯格种猪厂等废水治理工程完成环保验收;2008年10月底完成衡水华兴养殖有限公司搬迁及综合治理,衡水格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废水治理;201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企业必须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八)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审批
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环境执法问题突出、未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或企业集团,实行“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
(九)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2008年6月底前,依法彻底取缔所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排污口和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1、加强对滏阳河所涉及县市的出入境断面的水质监测考核。对出境水质COD大于入境水质的县市,提出区域限批预警;如预警后两个月内整改无明显进展,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地区所有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直至考核断面水质有明显改善,方可解除区域限批。
2、停止审批未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或不能经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的造纸、制革、制药、食品、化工等重污染、排水量大的项目;对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停止审批新增污水排放量的项目。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审批该企业的新、扩、改建项目。对在建项目实行跟踪监管,督促落实“三同时”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2000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对未办理环保手续、未落实“三同时”措施、以试生产名义久拖不验收、投产后排污不符合环评要求的,依法责令改正、停建、停产。
(二)建立河流水质考核点位责任目标与财政挂钩制度
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对滏阳河、滹沱河沿线的涉及的冀州市、桃城区、深州市、武邑县、武强县、安平县、饶阳县等县市区实行断面考核扣缴生态补偿金,以迅速扭转辖区内河流水质恶化的趋势,改善滏阳河环境质量。
(三)开展环保严查行动,打击违法排污
开展企业达标排放“百日排查环保风暴”行动,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岗任务到人,逐个排查境内工业企业,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水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以明查、暗查、普查、抽查、联查、互查、白天查、夜间查、节假日查等方式,加密检查频次,起到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的作用,对稽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一律高限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过总量排污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对不能如期达标的,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停产。凡发现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排污口、利用渗坑渗井违法排污的,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实施“小企业环境违法二次死亡法”,对于接受过限期整改处罚,再次发现仍然超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关停,不留余地,树立执法权威。
(四)定期调度,严格奖惩
市政府每季度检查调度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一次,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在年底工作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五)运用经济手段,推进环保工作
金融机构严格“绿色信贷”政策,促进企业污染防治。各金融机构要与环保部门建立企业信息沟通机制,以企业环保守法情况做为贷款的重要依据。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审核时,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一律不予贷款;对没有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污染项目,在投产运营时,不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六)加大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环保部门负责对子牙河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对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掌握各地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情况和水质变化情况,定期公开发布水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水质变化情况和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治污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水污染治理资金到位、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资金到位。由于污染导致辖区或下游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先由责任地政府筹措资金垫支赔偿,再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向违法排污企业追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保证重点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各重点治理项目的责任单位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加强重点项目的建设,确保工业治理重点项目、流域治理重点项目的如期完成,力争项目提前完成。对不如期完成流域综合性治理项目的,将予以区域限批,对不能如期完成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的,对排污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治理。
(三)强化监督,追究责任
由监察部门负责,对污染防治工作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发生污染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报道,促进污染治理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高度关注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对领导不力、工作迟缓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以促进问题的解决,推动工作的开展。
六、预期效果
本方案的实施,可以实现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滏阳河水质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大大提高,基本达到衡水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
附件:市级主要领导具体承包河流污染防治工作表
附件:
衡水市主要领导具体承包河流污染防治工作表
总负责人:高宏志
负责人:赵常福、邹立基
承包河流:滏阳河衡水段
负责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内容:
一、切实加强对治污工作的领导,坚持亲自抓、负总责,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水污染治理资金到位、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资金到位。
二、组织协调本方案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各重点治理项目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加强重点项目的建设,实行按时汇报和定期调度制度,确保工业治理重点项目、流域治理重点项目的如期完成,提高路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和再生中水利用率,尽快启动滏阳河治污工程。
三、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河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治污工程实施情况、滏阳河跨界断面水质改善情况等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领导年底工作目标考核时实施“一票否决”。
四、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实行跨市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的通知》(办字〔2008〕20号),研究制定我市生态补偿金分担办法,根据排污贡献大小,追究相关县市区政府及企业的责任,由其分担全部或部分生态补偿金。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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