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沧政办发[2003]6号
颁布日期:2003-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沧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

沧政办发[2003]6号2003年9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和《河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与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市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治疗人数到2005年达到9100人,2010年达到15000人。

二、工作指标

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以上。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划治疗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8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吸收市卫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广播电视局、药品监督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组成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纳人财政预算。同时要合理使用赠款、贷款,及时提供配套经费和其他相关支持,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结核病防治工作在防治经费、物资分配、项目的实施等方面突出扶贫政策,切实做好贫困县和贫困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法制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场、学校、监狱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部门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和全程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卫生部门要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对传染性肺甲结核病人实行全程督导管理,充分利用卫X项目,控制传染源,逐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监督检查,保证药品的质量。广播电视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开展公益性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在每年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中,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以庚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学校的结核病检查工作由学校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门诊承担。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肺结核病诊治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对已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统筹支付。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五)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市、县(市、区)、乡、村四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提高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乡、村两级负责所辖范围内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全程督导管理。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切实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要组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合防疫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六)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病人。采取因症求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对高危人群采取集中体检的办法,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按照现代治疗策略给予治疗,并实施全程督导管理,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控制结核病的传播蔓延。

(七)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按照卫生信息网络建设的要求,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要有专人负责结核病的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管理与综合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真实、可靠、及时、准确。

(八)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专业教育、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争取利用2—3年对市、县两级业务人员进行一轮系统培训。重点做好县级对乡、村两级防治人员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四、考核与评价

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规划执行、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年度检查总结,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要不定期对市、县(市、区)及各部门执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2005年和201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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