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工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工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固政发〔2015〕3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工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固政发〔201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工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
固原市工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工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排使用规范、高效、安全,促进全市工业强市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工业发展实际和产业培育重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扶持奖励原则
第二条以奖代补兑现落实《中共固原市委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意见》(固党发〔2013〕33号)有关奖励政策。
第三条倾斜重点企业,兼顾小微企业,对当年新入规企业或当年建成投产且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扶持奖励。
第四条对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适当贴息补助。
第五条原则上市工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安排与当年国家、自治区资金安排不重复,且扶持奖励资金只安排一次。
第三章扶持奖励方向
第六条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一)工业企业当年完成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并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二)工业企业当年列入国家、自治区创新研发中心的,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获得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对当年每承担一项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四)对当年主导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凡年度对提升中小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两化融合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对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较好服务功能的服务机构,给予适当扶持奖励。
第七条扶持奖励品牌建设:
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自治区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宁夏知名企业字号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第八条扶持扩大生产规模:
(一)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资源型、能源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对当年由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跃升至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当年通过新建、改扩建延伸产业链生产下游产品,新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对当年新上市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对当年贷款超过500万元以上、且生产经营正常的重点科技创新型工业企业,按贷款利率政策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适当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具体贴息额度另行确定)。
第九条扶持鼓励技改升级:
(一)凡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当年建成节能降耗项目且效果比较明显的重点工业企业(不含资源型、能源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四章申请程序
第十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扶持奖励和贷款贴息的工业企业向所属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证书、银行贷款凭证等必要的证明材料;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完成初审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申报(不含资源型、能源型企业)。
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属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提出意见并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给予企业兑现拨付。
第五章资金监管
第十二条对骗取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和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工业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经济责任。同时,市财政局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其今后3年内申请扶持资金的资格。
第十三条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区)工业主管部门是项目资金监管第一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督查,对监管不到位的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减少下年度工业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2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