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2007〕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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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贵政办〔2007〕109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贵港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贵港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强化食品源头、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消费四大环节的监管,加强整治与规范、打劣与扶优的有机结合,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食品市场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密切部门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开展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专项整治,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年内全市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县、市、区的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明显下降,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地区活猪“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饲料生产环节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饲料中各类违禁药品检出率低于1%;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80%以上,兽药标签符合率达99%以上;水产品氯霉素残留抽检合格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
(四)提高生猪机械化屠宰率、肉品质量检验率、生猪定点屠宰率市区100%、乡镇90%以上;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自行配制酒类产品出售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三无”(无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酒类产品;肉制品等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率达到100%;
(五)严禁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
(六)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基本消除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无照率控制在3%以内,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应设立12315投诉点;
(七)制定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96%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八)全市市区95%、城镇85%的大中型餐饮业、城区中学以上的学校(院校)学生食堂完成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餐具集中消毒贵港市区要达80%、县(市、区)城区力争达80%,乡镇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要达60%;
(九)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显著提高。
三、工作重点
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整治,重点监管和整治农业投入品污染;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整治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品种为粮、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用盐等10类食品。
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区域为农村集贸市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力度
l、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彻底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投入品的行为;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水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示范养殖场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规范种、养过程的控制,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规范抽检程序。重点加强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混配农药的质量抽检,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
1、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对28类食品继续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退出市场。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整顿,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大米、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3、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监管人员,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实行食品添加剂进货索票验证制度,对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进行监控,对于滥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5、加强对食品企业生产储运设备、包装材料、消洗用品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对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杜绝有毒有害包装材料用于食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储运工具、包装材料、消洗用品进行监督,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对食品标签进行规范和监管。
(三)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加强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退市等企业自律制度;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销售环节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参与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协议。
3、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市场安全。
4、严厉查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及违法广告等案件。
5、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餐饮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及技术培训和指导,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3、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点。
(五)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制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六)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
l、突出整治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食品店。适时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粮、油等食品是否合格,原料采购是否索票索证,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餐具是否消毒等,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2、突出整治农村食品市场。要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将食品安全工作主动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活动中,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村委会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严厉打击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村餐饮安全的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避免农村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突出整治保健食品市场。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不实行为,查禁与药品同名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4、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作为区域监管的重要内容,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加强政策引导,探索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安全。
(七)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各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和配合,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与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担负起本辖区、本部门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的责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求真务实和抓细、抓实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测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三)相互配合,积极工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管,不能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逃避责任。必要时要开展联合执法,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主动工作,协调组织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育群众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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