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情况的报告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果政办〔2005〕105号
颁布日期:2005-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情况的报告

果政办〔2005〕105号

果洛州人大常委会:

为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征管质量,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州人大常委会果人大办字(2005)32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国税、地税部门以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为重点,深入基层和广大纳税户中对《税收征管法》实施情况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州国税、地税系统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在狠抓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系统内部人员素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西部大开发和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专门针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及时落实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讲明原因。并在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款入库等其他方面,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树立了国税地税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通过国税、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下达的各项税收任务,并营造了良好的依法治税和和谐环境,成效显著。

1、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税收征纳双方严格执法的自觉性。

《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州、县国税部门非常重视,把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在税收工作中,都能把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和贯彻《税收征管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深入研究,认真部署,并将学习宣传《税收征管法》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到了税务部门有宣传资料,网络有讲座,部门有宣传信息,纳税人手中有办税资料。各地还通过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月、知识竞赛、咨询服务活动,加大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通过这些活动,普及了税法知识,增强了以法治税的观念,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2、完善配套制度,促进税收征管工作依法进行。

为了保证《税收征管法》的有效实施,自《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州国税、地税系统对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收检查工作规程》、《税务管理员暂行办法》、《纳税评估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学习计划和考核制度。提高了执行税收法律的自觉性,同时也促进了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使各地税收征管工作纳入了正常的法制化轨道。

3、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各地针对近年来税收流失比较严重的现象,对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在认真做好税源普查的基础上,严格税务登记,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和征收。建立了纳税人纳税档案,实行税收管理员负责制,跟踪管理,从生产、销售、资金运作到税款征收、入库进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规范税务工作规程,统一税务文书。对征税的催报、催缴、催办程序、征管工作规程、税款缓交审批制度等作了详细规定,并纳入了信息化管理。三是加快建立了税收征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积极创造条件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稽核稽查等税收征管全过程纳入计算机进行控管,实现了信息共享,推广了税收征管软件的运用步伐。四是加强了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和领导班子建设,强化了税收征管力度,堵塞了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培养了一支过得硬的税务干部队伍,提高了税收征管工作水平,为有效实施《税收征管法》奠定了基础。

4、积极推进征管改革,改进服务意识。

各地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以方便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在税源集中的地方建立办税服务大厅,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税务咨询、税款征收等一系列服务。实行了“八公开”制度,开展了文明优质服务、创建文明窗口活动,为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提供了方便,提高了纳税申报准确率,申报率达到了100%,改善了征纳关系,强化了对税务机关及其征管人员的监督。

5、严格执法,整顿税收秩序,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执法工作中,我州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税收征管,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各种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一是强化执法手段,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税收征管、检查、保全和强制执行等职权,保障税收及时、足额征收,有效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是强化税务稽查,充分发挥稽查机构在查处税务违法违章方面的作用,从而促进了我州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二、具体工作和存在的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国税、地税系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提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自觉性,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根据省上转发《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贯彻到位,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步伐。

(一)国税系统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文件“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参与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信用联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对辖区管户果洛州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按规定提出了企业所得税免税申请,经审核,该企业符合文件规定条件,属于中西部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符合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经审批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免征该企业所得税。2004年度已免征企业所得税50,444.66元。

2、根据《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青海省邮政局等5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资格的批复》(青国税函[2003]202号)文件精神,对果洛州邮政局落实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根据《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03)35号]文件规定,对辖区内新办企业:青海威斯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属省政府鼓励类产业,符合相关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该公司现正在筹建,还没有申请减免所得税,故所得税优惠政策尚未执行。

4、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及时向企业做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学好用好政策。正在试运行的大武集中供热中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23号)文件规定,在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5、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认识,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国税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

6、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文件精神,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辖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个人进行严格审查,并积极向玛沁县劳动人事部门了解《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年审情况。通过实地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享受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截止2005年第二季度,我州提高起征点后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数为49户,其中下岗失业人员12户,其他37户。2004年减免税额为10.17万元,2005年1到6月底,减免税额为2.2万元。

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文件精神,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的业户进行摸底,对符合条件达不到起征点的13户个体工商户2004年度免征增值税18000.00元;2005年1-4月免征增值税6000.00元。

(二)国税系统存在的问题

1、能够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过程中不存在问题。但个别县局对纳税人每月申报期过后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做到月月检查;只注重对固定户的管理,对临时户的管理不到位。

2、各县局不断加强帐簿、凭证及发票的管理使用,严格按规定开具、填写和保存发票,由专人负责发票领购和存放,并加强了安全措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同时,为了维护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方便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原则,专门设立了代开普通发票窗口。对纳税人领购发票的,县局在加强管理和监控的同时,加大对纳税人开具发票和消费者自觉索取发票的宣传力度。

3、各县局有效的制止和杜绝了减免税行为,并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程序、方法步骤征收税款,从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

4、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范围和税收入库预算级次征收税款和入库,不存在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异地征收税款以及改变税收入库级次的情况,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及时安全入库。

5、州国税局所属玛沁县局管辖的纳税人中仅有一户(雪域绿宝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有出口经营权,无出口退税业务。

6、各县局辖区内广大纳税户都能够如实缴纳税款,但仍有个别纳税户存在偷、漏税现象。通过几年的检查,发现三户代扣代缴义务人(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果洛州分行、果洛州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果洛州邮政局)在所得税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州国税局稽查部门的检查已补缴了税款,及时纠正了不合理的费用列支。

7、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中不存在任何问题。通过检查,国税系统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较好的落实了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促进工作提供了保证。今后,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更好的服务税收事业和地方经济。

8、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有其他问题,如:个别纳税户税法观念淡薄,对税收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存在消极抵触情绪;税法宣传力度不够深入;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法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加强等。

(三)地税系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为切实贯彻好西部大开发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州各县地税局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基础上,不断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2003年,对全州55户个体工商户依法减免各项税(费)款2.8万元。2004年,对全州65户个体工商户依法减免各项税(费)款17万元;2005年上半年,对全州66户个体工商户依法减免各项税(费)款8.28万元。对代扣、代缴、代征的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代征工作,制定了《果洛州地方税务系统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加强了我州零散税收的源泉控管,保障了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执行情况。近几年,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方面,我州各县局均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程序进行。但是通过检查还有很多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在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在税务登记方面,由于我州地域广、交通不便,加之人员少,所以造成很多乡以下地区管理跟不上,存在漏征、漏管的现象,在税收征收上,我州大部分地区对乡以下地区实行的是简并征期的办法,一年只征收一至二次税,因此,很容易造成税款的流失。

2、帐薄、凭证及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管理好帐薄、凭证及发票的领、用、存工作,州地税局制定了《果洛州地税系统帐薄、凭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果洛州地税系统内部发票管理制度》,同时,每年对发票的领、用、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过近几年检查,全州地税系统干部还未发现利用以票进行涉税违法违纪的现象。

3、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我州各县地税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坚持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无越权减免和擅自停征、少征或者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的情况。

4、在税款的入库级次方面,全州地税系统均按规定的级次入库,绝不存在混淆入库税款的现象,在税款征收方面,按照税收管理范围,无异地征收税款的情况。

三、整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对税收征收管理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范,有效地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税收征管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对进一步推进税收的法制化进程,加快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我们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取长补短,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征管质量,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针对个别地区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协调不够、信息共享不畅的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与其他部门的长效协作机制,搞好信息交流与共享,推进协税护税工作。

2、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要求征管人员做到月月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与干部奖惩制度挂钩;

3、加强个体税收的税源调查,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每年要进行高质量的个体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推行个体税收的定位管理,督促税收管理人员对所有个体户进行精细化的管理。

4、针对税法宣传不够深入的问题,由州县政府部门牵头,电视台等单位配合,加强以《税收征管法》为主的税法宣传,形成持久的宣传高潮,创造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让纳税人真正明白“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

5、针对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利用国税、地税系统内部正在开展的“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把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要求,更多的通过提高职业素质、职业技能转化到每个人的工作习惯之中,通过合理界定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等税收征管内部的职能,使各岗位间加强协作联系,相互制约,切实加强业务衔接,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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