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汉政发〔2007〕57号
颁布日期:2007-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文件

汉政发〔2007〕5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要求,扎实推进,成效明显。2005年和2006年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均增长18%,今年1至10月实现非税收入1.54亿元,同比增长30.5%,为增强政府财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部分县区和部门对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到位、多头管理、收入脱离财政监管、政府调控不力等问题,造成了非税收入的流失和浪费,分散了政府财力。为了切实抓好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认识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非税收入总额每年在5亿元以上,个别县非税收入总量甚至高于地方财政收入总额。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是从源头上治理和防治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缓解财政困难、增强政府综合财力和平衡部门之间的经费差异、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进一步重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改进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和要求,改进征缴方式,坚决杜绝“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钱柜”的行为,做到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确保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减免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不得擅自减免。确需减免的,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数额较大的,提请本级政府研究。

政府非税收入要按照资金的性质、用途实施分类管理。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要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属于政府性基金要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其它非税收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细化成本项目,建立科学、规范的成本核算体系,从严审定成本支出。要积极探索政府调控的有效形式,加大调控力度,为公共财政聚集财力。

三、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

为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成效,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按照汉中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征收及稽查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对非税收入管理依法实施行政和审计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要督促执收单位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处罚法规和省、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处分。

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今年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要在年内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级模式,统一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名称,规范工作职能,落实工作人员,并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置内设股室。要强化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实行归口统一管理,不得多头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非税收入的项目管理、征收管理、票据管理、成本性支出的核定以及非税收入的稽查工作,确保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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