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金政办发〔2010〕88号
颁布日期:2010-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属在金各单位: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己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社局2010年7月)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原则和目标任务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等一系列新要求,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配置为基础,引导基层就业为主渠道”的原则,统筹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关系,统筹科学配置人才资源和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系,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力争完成年底全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择业期内沉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疏通和拓展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各类企业就业及自主创业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全省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4500名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选拔500名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等民生实事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进村社区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及“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计划”。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主动做好协调对接工作,全面组织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县、区政府要在认真落实省、市民生实事的同时,研究确定本地区的民生实事项目,发挥政府调控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

鼓励各类企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补充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各级政府投资的在建或新建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都要吸纳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坚持为项目建设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工资报酬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做好企业人才状况和需求情况的调研工作,积极推荐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要进一步落实户籍、职称评定、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权益保障等服务工作,努力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良好环境。

(三)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资金扶持,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场地安排等优惠政策,进而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2—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联合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按规定扩大贷款数额,对符合规定的给予财政贴息;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税务部门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卫生部门在3年内免收行政执法卫生检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民政部门免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三、加强就业指导,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市、县、区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档案托管、户口落报等公共就业服务。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积极组织各类人才招聘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指导服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二)强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将其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专业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置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就业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的管理,组织力量清理清退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对象和人员,腾出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专人登记,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培训、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资格培训等服务。

四、采取多种措施,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0年我市将采取多种措施,提供约1300个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选拔5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二)选拔115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以加强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三)选拔5名兽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永昌县基层兽医站工作。

(四)招考11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

(五)为政法系统招考30名左右公务员。

(六)选聘25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七)为全市缺编的事业单位招聘和招考安置60名左右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

(八)推荐800名高校毕业生到省、市、县(区)属企业就业,以改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凡推荐录用到各类企业工作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吸纳人数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有关补助政策,以鼓励企业更好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九)向非公有制单位推荐安置5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实行优惠政策,积极动员5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了解和掌握经济发达地区人力资源的需求情况,主动走出去或请进来,建立各种联系方式,积极推荐和输送5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外地就业,以缓解我市的就业压力。

五、切实加强领导,狠抓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总体规划之中,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书时,已将回县、区登记注册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80,择业期内沉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10的工作任务纳入其中,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区政府要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国家的就业政策、面临的就业形势和困难,正确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重城市、轻农村,重就业、轻创业,重国有单位、轻非公企业的观念。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政策和典型宣传活动,开设咨询专栏、专题节目、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办事程序、典型创业,组织有关人员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让我市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全民创业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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