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02年第155号
颁布日期:2002-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汪啸风

二○○二年六月四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如下5件规章: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1988年8月5日发布)

二、海南省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1989年7月24日发布)

三、洋浦经济开发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若干规定(1994年6月20日发布)

四、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1994年12月19日发布)

五、海南经济特区银行IC卡管理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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