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平政办发〔2003〕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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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3〕63号发布时间:2005-1-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平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农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认真做好农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市财政局2003年6月26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和《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及国务院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政策
今年是我市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二年,也是极为关键的一年。认真做好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不仅是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的需要,也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各级财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有关文件和省税改试点方案、配套文件以及省对各县(区)方案的批复为依据,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农业税收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好农业税收管理工作。
二、依法治税切实规范税收征管行为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计税土地、计税常产、税率和征收实施办法都做了较大调整。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批方案和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村村减负、户户减负、人人受益”的要求,征收任务落实到户,征收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纳税通知书下达到户,税票开具到户,征收结算到户,减免落实到户,把应征的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要提高税收征管的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做到公开政策、公开政务、秉公办事、依法征管、着装亮证、文明执法。要切实加强对委托代征的管理,依法完善委托代征手续,并对委托代征单位和个人进行培训,对取得代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发放委托代征证书。要积极创造条件:改进征收办法,改善征管条件,努力实现由过去农税人员上门征收向农民群众主动到征收机关缴纳的转变,除采取委托粮站等部门代扣代缴税款或财政部门驻站征收外,乡镇要设立纳税大厅常年征收,在村或村民小组设立流动或固定征收网点,实行“定点、定时、定额”集中缴纳、分户开票的征管方法。在农业税征收中,要严格做到“十不准”:①不准借改革之机,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②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小分队,更不允许动用公安、司法力量到农民家中扒粮食、牵牲口、搬家具,强行征收农业各税及附加;③不准收税不开票和收税打白手条;④不准突破省上批准的农业税各税率及其附加比例;⑤不准随意扩大农业税征收范围:⑥不准向农民乱集资、乱收费、乱反摊派、乱罚款;⑦不准将生产性费用同农业税混征;⑧粮食部门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代征农业税及附加;⑨不准代征除农业税正税及附加以外的任何款项;⑩不准截留、挪用税款及附加。
三、精心操作,继续抓好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
未进行农业特产税改革试点的县(区),要建立健全税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依法据实征收农业特产税,坚决杜绝不论有无税源按任务或按人头、地亩平均摊派农业特产税的错误做法。进行农业特产税改革试点的县(区)要遵循“量力而行、注意平衡、分步实施、平稳运行”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实事求是地测算农业特产税改革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为顺利征收做准备。
四、完善机构,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征管队伍建设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任务明显加重,征收难度加大,对税收执法的要求更高。建立具有执法资格的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高素质的农业税收征管队伍,是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农业税收征管任务全面完成的迫切需要。各县(区)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统一部署和本地实际,按照“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加快农税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步伐。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成立农业税收管理局,专司农税征管工作。要注意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实行着装持证上岗,努力提高农税征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要强化执法功能,充实稽查力量,完善稽查手段,加大稽查力度,确保各级农税征收机构和广大农税征管人员严执行政策,依法征税。五、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各县(区)在农村税改革方案落实过程中,要注意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既要宣传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核心是减轻农民负担,又要教育农民自觉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既要让农民感受到税费改革后负担的减轻,更要让农民正确认识减负与应承担义务的关系,不断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纳税的自党性和主动性。
六、严肃纪律,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健康运行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农村稳定与大局,各级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顾大局,巧立名目,违反法律、法规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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