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文号:陕政发〔2007〕56号
颁布日期:2007-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

陕政发〔2007〕56号

延安、榆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城镇体系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榆林市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以本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布局要求,组织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督导,切实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同时,要依据本规划认真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提高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与前瞻性,提高详细规划的覆盖率。

延安市、榆林市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把节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推进本规划中重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在重大基础设施规划选址时,要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两市的衔接,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省建设厅作为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对规划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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