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对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国发〔2013〕44号文件发布之日起,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同时废止。
二、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扣除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17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