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中澳双方税务主管当局代表经过协商,同意将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加的矿产资源租赁税(MineralResourceRentTax)。该税种是澳大利亚根据其国内相关法案设立,以铁矿石项目和煤矿项目取得的利润为征税对象,与中澳税收协定税种范围条款澳方所列的石油资源租赁税实质相同。

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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