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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