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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文号:公告2012年第31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
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xls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2003214.html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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