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公告2012年第31号
颁布日期:2012-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

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xls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2003214.html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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