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公告2011年第7号
颁布日期:2011-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0624079.files/n10624081.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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