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10]127号
颁布日期:2010-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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