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通知》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31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