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

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二、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762765/part/762785.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5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