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人事培训处长学习研讨班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人事培训处长学习研讨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8-2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人事培训处长学习研讨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人事培训处长学习研讨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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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人事培训处长学习研讨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定于2013年9月上旬举办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人事培训处长学习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的处长。
二、学习研讨内容
学习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研讨交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的思路措施。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9月6日至9日;9月5日报到。
(二)地点:中国石化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21号;总机:010-60713333)。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9月2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薄书平、郭琳,010-84275761、84276030、84285796〈传真〉,13910751036、13810880363)。
(二)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报到时请提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三)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
1.报名回执表
2.中国石化会议中心线路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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