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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白酒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白酒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3〕25号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白酒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安监呈〔201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白酒制造业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属于轻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请你局进一步加强白酒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白酒制造企业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等有关标准规程,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在白酒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反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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