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0号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等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0年第30号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七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确认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总公司等93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分技术中心为第十七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十七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123/001e3741a56e0e55afdf01.pdf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123/001e3741a56e0e55b00f01.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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