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上充泵变更首级导叶改进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上充泵变更首级导叶改进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5]41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上充泵变更首级导叶改进的请示》(闽宁核〔2014〕11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上充泵变更首级导叶改进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进,确保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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