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能源局文号:国能综新能[2016]18号
颁布日期:2016-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能综新能[2016]1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水电规划总院: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做好存量光伏发电项目与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的衔接,现对已建成和在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下同)进行全面摸底复核,将符合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为后期项目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奠定基础。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确认纳入各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名单,并填报有关项目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2013年底前已核准(备案)、但未纳入前五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光伏电站项目清单,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

二、填报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内项目。各地上报的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规模分别不得超过我局下达的相应规模。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

三、填报2015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内项目。各地上报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不得超过我局下达的相应规模。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3。如与2015年上半年报送的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有差异的,请详细说明情况。

四、填报除上述项目外已经开工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4。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家能源局对光伏发电项目开始实行年度规模管理,未列入年度规模清单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将不予认可。

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司,电子文档同时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收集汇总报送信息,形成总体情况报告报送我司,同时向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开放信息查询服务。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做好核实和相关监管工作。

联系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邢翼腾

电话:010-68555840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王烨

电话:010-5197312213366640357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截至2013年底已核准(备案)光伏电站项目统计表

2、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表

3、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表

4、2013年底前未核准(备案)、2014年以后未纳入建设实施方案的已开工光伏电站统计表

http://zfxxgk.nea.gov.cn/auto87/201601/t20160118_2097.ht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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