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税总发〔201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15年3月1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公布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1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另外,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五条规定,取消“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不予登记的退税审核”。

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单位应及时修改涉及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税13项)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547541/part/1547706.doc

2.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547541/part/1547558.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2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