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
颁布日期:2011-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

现将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