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峁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718号
颁布日期:2015-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石峁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718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石峁遗址保护规划(2014-2030)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29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石峁遗址保护规划(2014-2030)》和你局意见。

二、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根据最新考古成果,对遗址范围和布局进行更加明确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完善遗址现状评估,并结合《神木县城市总体规划》和《高家堡镇总体规划》对遗址分布区域用地性质和建设目标的界定,分析城市发展趋势和遗址面临的各项建设压力,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施,优化规划的实施步骤。

(二)进一步细化遗址本体病害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保护手段。同时,深化遗址所在区域气候、环境等自然条件评估,制定有效措施减轻沟壑地形条件下雨水冲刷对遗址的长期影响,并补充干旱、洪水等灾害天气发生情况下的保护预案。

(三)城址外围遗存分布情况尚不尽清楚,保护区划划定应留有调整空间。建筑高度控制应根据现状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农田管理应明确耕作深度和作物种类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应明确禁建的工业、企业和场站类型。

(四)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增加巡查人员、联合执法、安全保卫等内容,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应加强保护研究机构建设,规划建设考古工作站,为开展文物保护和持续的考古发掘提供基础保障。

(五)人工干预色彩过重的保护措施应予调整,安防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应做进一步论证,遗址本体防火设施可以简化。对已发掘遗存,应尽快明确保护要求。

(六)应围绕遗址的核心遗存进行展示设计,突出整体布局效果,以关键遗存作重点展示,尽量不采用覆罩形式。博物馆设计应与遗址点展示相呼应,与川原地貌相适应,应严格控制体量、规模,满足保管、展示出土文物功能即可。尽量减少现代人工建筑对遗址的干扰,停车场、管理中心、服务中心等设施及道路拓宽工程等应细化面积控制。

(七)环境整治涉及村庄的数量和其他建筑物情况调查分析不足,搬迁、整治规划需要进一步论证。

(八)尽快编制详细的考古工作计划,指导开展系统考古工作。近期应加强城址外围的专题调查,搞清遗存分布情况,为遗址保护和发展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撑。重点遗迹的考古发掘应考虑后期保护展示的效果。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该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经我局备案的石峁遗址保护规划报请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石峁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尽快设立保护管理机构,完善专项管理法规,并提出具体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道路调整、居民搬迁以及环境整治等问题,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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